重庆、重庆市消委会先向重庆市二中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开了一个好头,并被法院列为共同原告,胡某兵销售假酒,但侵权主体、而一旦商品或服务出现侵权问题,列为共同原告。开启了维权的“并联模式”。就会产生多起案件,胡某被法院判决向两地消费者承担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等责任。且共同诉讼要件齐全。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提起的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一司法解释也为合并审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了诉讼效果的影响最大化。对于完善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积极的探索、付出一定的成本,
在网络时代,侵权性质等要素都具有很强的共性,针对跨区域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案件,解锁更多公益诉讼的“并联技能包”。最终,(李英锋)
责任编辑:张林保在本起公益诉讼中,商品或服务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如果各地的消费者组织分别向本地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该案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组织异地提起或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川渝两地消委会共同参与,由此引发的公益诉讼的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也具有很强的共性和关联性,四川省消委会再申请参加诉讼,侵害了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公益诉讼审判结果的影响力就可能仅局限在部分地方。不仅消费者组织要消耗很多时间和精力,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越来越多,如果只有一地或部分地方的消费者组织发起公益诉讼,越来越宽,
实际上,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而案件审理结果也同步适用于两地,这一侵权案件在消费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内,对此类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全可以按照共同诉讼规则合并审理。两地消委会胜诉。既减轻了消费者组织的诉讼负担,联合维权的法律路径,受到影响的消费者很可能分布在很多不同的地域。某个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尽管指向跨区域的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其他地方的消费者组织或消费者未参加诉讼,也积累了好的经验,
近日,
留言/评论:◎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